第二学历2015级秋季班、2016级春季班同学:
请于2017年6月14日-15日两天带上“第二学历专业就业方向能力证书(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)”到3309办公室认定创新学分(学校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“创新创业学分制度”规定:本科生毕业时必须修满10分、专科6分,否则不予毕业)。特别注意:1、“第二学历专业就业方向能力证书”只能在3309办公室认定,不能在第一专业辅导员处重复登记;2、请大家注意认定时间,错过此次认定时间,以后将不予认定。
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
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
2017年6月13日